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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治理新规将严禁故意“带节奏”!要求平台完善私信规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3-07-08 13: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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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6日。南都记者注意到,继去年11月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之后,这份新规上升到了规章层面,明确了网暴信息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有专家表示,对网暴的“源头治理”而言,健全完善网络平台安全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至关重要。新规重点规范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平台),是抓住了关键。

去年11月4日,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此次网信办起草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网暴信息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意在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份《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即通常理解的网络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允许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采取技术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信息通过私信传输。

《规定》中还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对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若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长期关注网络暴力问题的杭州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网络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姜方炳,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谈到,网络暴力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普及之后出现的社会问题,不同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可能存在不同的动机和原因,健全完善网络平台安全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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