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后换工作了会有影响吗?
首先要看是否还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如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则应退出。
如问政四川上提出的关于人才公寓申请的问题,问题如下:
我于2017年12月份通过武侯区的人才公寓申请,一直没有房源。于2019年9月换了新工作,工作地在高新西区,由于新工作是属于人力外包,就是在华为本部上班,合同方没有在成都注册,是和外企德科上海有限公司,社保公积金由锦江区的四川方胜交的,这种情况还符合人才公寓申请的条件吗?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人才安居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成房发〔2017〕101号)规定,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同时该文件规定,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如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则应退出。按照您的情况,您现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因工作变动,您与外企德科上海有限公司新签劳动合同。经核实,该公司未在成都市进行注册登记,不属于本市用人单位,因此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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