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营销类电话的骚扰
十堰女子查询后发现
自己的手机号和邮箱
(资料图)
竟被自己10多年前
曾就职过的企业恶意使用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
女子将该企业告上了法庭
2011年至2012年5月,市民王女士(化姓)在我市某企业上班。后因其他原因,王女士从这家企业辞了职。“我做梦也没想到,辞职十年后竟然跟原来上班的企业打官司。”王女士说。从2022年6月下旬开始,她经常会接到营销类电话。一开始她并未多想,但后来觉得有些蹊跷,便对自己使用很多年的手机号码进行了业务查询。结果让王女士大吃一惊,她的手机号码和个人邮箱账号,竟然被10多年前就已经辞职的那家企业申报成了2021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联系电话与企业电子邮箱。
离职多年,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个人邮箱竟被曾经工作过的企业使用并公之于众。王女士遂以自己的名誉权遭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查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企业未经王女士同意,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企业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绑定为已离职十年的王女士个人电话和电子邮箱,侵害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权利,故支持王女士主张该公司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在该系统内清除掉的请求。
由于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的企业联系电话确属王女士个人的电话号码,不特定的他人通过上述公示系统的联系方式向王女士拨打电话长达一年之久,客观上确实对王女士的工作秩序和生活安宁造成了重大影响,并对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与干扰。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决涉事公司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涤除掉、向王女士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判决书向原被告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该公司愿意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个人信息遭遇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企业也要自守自律
坚守行业底线
不触碰法律红线(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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